1. 雄獅旅遊商品禮券發行之面額統一為每張新臺幣NT$1000.元整。
2. 商品禮券無使用期限,不限制兌換範圍,可兌換雄獅旅遊任何產品,包括團體、機票、訂房、簽證及稅兵險等;禮券銷售後持券人得向於總公司或全省任何分公司兌換。
3. 商品禮券不得兌現或找零。
4. 商品禮券不約定使用期限,出售後得無限期使用。
5. 商品禮券售出後概不得退還,如有遺失、毀損,概不掛失或補發。
6. 代收轉付收據內容以『預收團費』或『商品禮券』,不得以其他名目開立;若有折扣則以事前折讓方式處理,應於代收轉付收據上註明。
7. 商品禮券購買時已開立旅行社專用收據(代收轉付)兌換時不再另開收據,惟補差額部分仍開立代收轉付收據。
8. 商品禮券不得用於支付企業戶特別報價團。
 
 
1. 發票正本上需清楚打印舒潔活動產品名稱或產品條碼號碼,或同時附上發票及送貨明細單正本,產品資訊無法辨識、活動產品金額不足或發票非正本時,視為資格不符,喪失抽獎資格。
2. 發票正本於活動結束將全數捐給慈善機構,恕不退還。
3. 中獎名單將於2010/1/21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中。